為爭取有公信力的國家考試院核發的證照而發聲
室內設計師的工作更勝於統包,差異在於全盤規畫配置一直到施工圖,通常這是統包拿不出來的文件,但國內無室內設計技師法的支撐,室內設計及裝修只能寄居建築法七十七條之二 第四項,所有的設計與裝修規定都以此為母法,不逾越母法,故坊間所稱室內設計師,其實是指建築師法第77條之二的裝修人員,後修正為技術人員。隸屬勞動部職業訓練法第34條,該證件比照專科學歷遴用。
早期裝修證照,只需上幾天的課便可以拿到證照,後來經由一些早期的業者爭取,放寬到民國100年以前登記開業者可以無條件換證,而後所實行的範疇,是勞動部委託職訓局的教材出題為試,與市場實際有些出入,與建築標準更偶不小的落差,經過一些時間,市場對這證照的角度已遠離專業的認同,轉為行政必要的程序,最後的消費者認為,裝修證照不代表設計的專業,因為設計科班的專業教育與以及的試題內容幾乎沒有關係。
裝修證照之推行,成就了以證照名義自稱有執照的設計師,對傳統市場要求的設計專業造成很大的影響,只能說乙級技術士真的跟設計沒有甚麼關係。
想要找尋設計的業主,要的是設計的專業能力,不單是證照,如果不能解決業主的問題,那證照便失去它的意義,有做過功課的業主,很快便知虛實,這也是自由市場生存的法則,
證照本身取得的門檻能不能符合市場的需求,如同唸完書進入職場一展長才時才發現,現場的工作跟學校教的完全是兩回事,必須從零開始。
同樣的證照取得應以市場實際條件作為門檻,方有其代表性,不然形同文件一紙,終無法得到市場的認同。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